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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培训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培训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名义骗取约3.5万元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男子李某。李某虚构公司开展线上教育培训业务,谎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理财项目,通过伪造的APP截图展示虚假交易数据,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垫付课程费用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机构并无实际培训业务且无法提现,遂向平台举报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伪造交易数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存在虚构事实行为,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曾任职。仲裁委通过比对支付流程及平台风控记录,认定被申请人存在伪造交易场景、骗取验证码等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并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要求平台配合冻结涉案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