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现金支付遭虚假培训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现金支付遭虚假培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因对方承诺高收益低风险被诱导投资教育培训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职业培训'招聘信息,对方称可提供理财课程培训,承诺月收益达15%。经多次沟通后,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资金被快速转出。张某某保存了全部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发现转账后对方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通过私人账户进行资金流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和收益承诺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转账系双方自愿,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其被诱导脱离正规平台进行现金交易。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相关转账记录,确认资金在48小时内被转至多个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合理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宣传。通过招聘平台获取信息时应确认对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