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诈骗案员工追回贷款遭拒
【标题】家政服务诈骗案员工追回贷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家政服务App上应聘保洁员,对方要求其先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3000元培训费并下载虚假APP办理贷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平台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将贷款资金转至指定账户,后公司失联导致约3.5万元贷款无法追回。聊天记录显示公司财务人员曾多次诱导张某某进行资金操作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家政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贷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债务,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客服的完整聊天记录,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明细,发现资金流向存在异常跨境转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及贷款审批的合法流程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服务项目诱导客户贷款的行为,但因员工未提供有效合同及贷款协议,仅支持其主张中与平台直接关联的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家政服务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第三方支付诱导贷款行为。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