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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旅游费用

【标题】老人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旅游费用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8岁退休职工,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公司旅游项目'为由,通过短信发送虚假行程资料,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报名费。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频繁转账至境外。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李某骗取旅游费用,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证明李某身份。仲裁员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确认短信记录时间戳完整,支付凭证显示商户名称与公司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旅游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核实婚恋对象真实身份,警惕以旅游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原始载体,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屏幕共享造成二次损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