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刷单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标题】老人刷单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老年群体,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兼职为名实施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应聘刷单兼职。对方以'网购刷单返利'为由,先让其完成200元小额转账获得返利,后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进行大额刷单。期间冒充客服人员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承诺'资金安全有保障'。张某某在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终止操作,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监控视频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对屏幕共享操作进行技术鉴定。仲裁委采纳了聊天记录中明确标注的'刷单返利'话术及转账时间线,结合线上诱导与线下接触的证据链作出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损毁的行为酌情扣减7000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新型网络犯罪的规制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警惕'先返利后返本'话术陷阱,建议遇资金纠纷立即报警并公证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利用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维权时需注意证据保存时效,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内容等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