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抽奖诈骗涉案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街头抽奖诈骗涉案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街头抽奖活动引发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参与商家组织的抽奖活动,工作人员以'中奖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诱导其添加'贷款专员'微信。对方谎称可提供贷款服务,要求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操作并开启屏幕共享,随后以'资金监管'名义分三次收取约3.5万元现金。后张某某发现所谓贷款服务系虚构,商家通过多级账户转移资金并伪造退款流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商家通过街头抽奖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营销活动,且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退款流程,资金流转属商业合作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现场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操作截图等电子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及部分资金流向说明。经核验电子数据完整性,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时间戳未被篡改,屏幕共享记录显示存在异常资金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贷款服务实施诈骗,责令其限期退还非法所得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街头抽奖诱导式诈骗,保存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避免与犯罪分子配合完成资金拆分。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确保证据链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