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教育培训骗局骗取3.5万元被追缴
【标题】虚构教育培训骗局骗取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兼职发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承诺可参与征信修复项目。对方以'教育培训'为名要求其现金交付3.5万元入金费,并通过社交软件伪造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系虚构项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验证码属于行业惯例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刻意隐瞒真实业务性质的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服务内容证明,且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突破平台限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教育培训'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资质骗取劳动者费用,劳动者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