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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应聘遭诈骗3.5万元追缴遭拒

【标题】兼职应聘遭诈骗3.5万元追缴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地个体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网络购物平台代理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手机号码联系。5月12日,冒充公司领导的骗子通过电话要求提供验证码,导致张某某账户资金被转走。期间公司未提供任何工作证明或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合同,属于自愿交易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通讯记录及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银行流水、虚假平台截图及冒充领导的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的招聘信息,无法证明其资质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公司主体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和办公场所,警惕以兼职名义收取费用的骗局。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招聘需规范流程,避免使用虚假平台招揽人员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