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学历提升费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学历提升费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虚假学历提升培训被诈骗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公司高管李某为好友。李某以'领导'身份要求其缴纳学历提升培训费,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转账给李某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教育培训资质,且李某实为第三方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张某某则称李某冒充领导签订虚假合同,公司存在欺诈故意。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某教育咨询公司,但该公司未提供实际培训服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存在时间断层,部分转账凭证缺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但无法提供证据佐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领导诈骗,建议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合同协议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