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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待业人员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为好友,对方谎称是公司高层领导,以需支付跨境租房保证金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在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无关,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该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伪造公司名义实施,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员工离职信息导致被害人误判。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用工管理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合理告知义务,诈骗行为系个人犯罪且未造成实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跨境支付凭证等证据。公司提交的员工离职通知存档记录显示,涉案员工已于事发前三个月离职,但未在官网公示。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与网站备案信息,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支付约2.4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22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离职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员工遇转账要求需通过多渠道核实身份。网络诈骗案件中,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建议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并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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