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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短信诱导转账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领导短信诱导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微信消息,要求通过短信链接转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该链接指向仿冒公司官网的虚假平台,对方以'临时资金调配'为由诱导其脱离正规借贷平台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对公账户后,发现账户信息异常立即截图保存,但公司未及时核查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资金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主动操作且未发现异常,认为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平台信息调取记录及内部风控漏洞,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30%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及《劳动法》第50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资金安全,因管理疏失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需立即核实。网络借贷场景中,任何脱离平台的交易指令都应启动紧急响应机制,建议留存操作记录并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