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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冒充企业主的微信联系人李某,被诱导参与教育培训及证书代办服务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某微信。李某以提供内部培训资格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教育平台APP,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认证流程'。在李某指导下,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缴纳培训费及证书代办费。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不存在,且李某要求调取的平台信息均为虚假数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主体、伪造资质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等证据,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诱导其进行资金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对'安全账户'要求未提出合理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使用企业名义存在管理责任,但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裁决公司返还转账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个人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人员身份管理,员工应警惕婚恋对象诱导转账行为,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本案警示:对'安全账户'要求需保持高度警惕,维权时应注意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