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遭诈骗平台难担责
【标题】学生兼职遭诈骗平台难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家政服务名义招揽,通过电商平台签订虚假合同,期间遭遇诈骗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家政服务信息时,被自称'某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提供政府补贴为由诱导。李某某要求其下载'XX家政'APP并缴纳保证金,随后以培训费、设备费等名义通过支付宝分5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账户频繁异常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且部分款项已用于服务支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虽提供虚假资质证明,但无法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确认证据效力,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认定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政府补贴''保证金'等话术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电商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虚假招聘信息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