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超3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损失超3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招聘信息,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其下载涉案APP进行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被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骗子以紧急止付为由,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下架,诈骗分子利用平台漏洞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欺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通过招聘平台完成审核,且诈骗分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犯罪,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者沟通的聊天记录、涉案APP网站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APP下架记录及平台审核流程,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1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招聘平台资质审核,求职者需警惕'紧急止付'等话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