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贷款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时遇到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化解征信风险'为由,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且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显示该账户为虚假注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自主操作,否认与诈骗存在关联,质疑电子证据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转账账户与公司无业务关联。李某未出庭,但提交了伪造的贷款协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转异常、平台信息显示的虚假注册等证据,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从业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遇资金异常流转应第一时间报警。企业需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对异常转账指令保持审慎,及时配合司法机关调取平台交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