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应聘兼职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应聘兼职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应聘兼职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兼职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高薪为诱饵,通过虚构投资理财业务实施诈骗,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宣称可在家进行虚拟投资操作,日薪高达500元。面试时,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伪造公司资质,声称需先缴纳保证金并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真实性的情况下,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通道。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业务、伪造资质骗取保证金,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业务属合法投资合作,张某某自愿转账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客服的通话记录,审查了其提供的监控视频证据。公司未能出示业务真实性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且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所谓'操作指导',被认定为异常行为。经质证,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构成诈骗。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并赔偿维权期间的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2.《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3.《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以高薪为诱饵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等异常操作。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