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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培训贷骗局致资金难追回

【标题】虚假培训贷骗局致资金难追回

【基本信息】个体经营者张某某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涉及教育培训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培训APP。对方以办理教育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贷款审批后,发现该机构实为虚构的虚假培训平台,且贷款资金未用于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否认虚构身份,称贷款审批流程合法,且已将资金用于平台运营。双方争议焦点为:1.对方是否冒充政府工作人员;2.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可作为追偿依据;3.电子证据能否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反驳称证据链不完整。仲裁员要求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截图与支付记录的时间连续性。经质证,平台注册信息显示为虚假主体,但贷款合同存在张某某签字确认的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用政府名义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资金流向无法完全追溯,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网络贷款陷阱,保存通话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限。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资金流向核查,但需结合多方证据综合认定欺诈事实。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