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婚恋交友平台违规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声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通过缴纳费用修复。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官方客服'APP,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后发现平台账号为虚假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及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仅提供企业资质证明。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明细,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涉及对公账户转账时务必核实企业资质。仲裁过程中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案件结果,建议完善电子数据取证及第三方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