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快速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进行投资操作。期间通过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展示虚假资金流向记录等方式骗取信任,最终导致张某某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该APP被平台下架,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对李某行为存在管理责任,要求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否认李某系公司员工,称其为外部人员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被申请人未提供员工名单及考勤记录,仅以无劳动合同为由抗辩。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李某使用与公司关联的客服账号进行沟通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款项2.8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以贷款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