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虚假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虚假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学员,被该公司员工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教育培训时,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陌生来电。对方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紧急处理,诱导其下载名为'信用修复通'的虚假平台AP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为伪造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涉事员工使用非本人账户接收款项并伪造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员工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学员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通话记录及支付流水,确认诈骗电话号码归属公司注册地。申请人提交网站截图及电子数据固定证书,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但无法解释收款账户异常使用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员工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公司未尽监管责任,裁决返还培训费用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资金监管机制,警惕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学员需核实所谓'领导'身份,避免向第三方平台转账。电子证据固定需注意完整性与合法性,建议使用公证云等专业平台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