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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APP下架后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APP下架后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金融科技业务,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立案调查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公司高管'微信,对方以领导身份要求其投资理财项目。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内,张某某完成贷款审批并提现3.5万元。诈骗分子通过屏幕共享展示虚假收益,先后返利1.2万元后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发现APP已被下架,遂报警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未与张某某签订合同,认为属个人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重点审查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张某某提交APP下架公告、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申请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仲裁委结合APP运营主体信息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3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85条民事权益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电子数据固定是追责关键证据,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冒充熟人诈骗应立即切断资金往来并报警,避免陷入'先返利后索款'的陷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