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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冻结获赔部分款项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冻结获赔部分款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教育培训退费需先垫付'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张某某按指示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且账户被冻结,遂报警。警方查明该APP系伪造公司名义的诈骗工具,资金已通过多层虚拟币交易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该APP非官方渠道,且已配合冻结账户,认为责任应由诈骗分子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冻结截图。公司虽否认APP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证据链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对资金流向展开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追回资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先垫付后返佣'骗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