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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冒充投资导师骗3.5万元培训费案

【标题】QQ冒充投资导师骗3.5万元培训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自称某投资机构导师的人员,对方以提供独家投资培训为由收取约3.5万元费用。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且所有款项通过虚拟币形式跨境转走,无法提现。期间多次要求退款均被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拖延,最终选择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导师身份骗取费用,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培训服务,费用属于投资咨询性质。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费用性质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服务履行证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课程链接,未能证明实际服务内容。张某某补充提交虚拟币交易记录及跨境资金流向证明,证实款项未用于承诺的教育培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身份实施欺诈,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判定其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冒充专业人士实施诈骗,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资金跨境流转及提现受阻等异常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陷入'培训退费'等话术陷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