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虚拟币遭追回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虚拟币遭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内部贷款渠道'为名,谎称可协助办理大额贷款,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李某伪造财务人员身份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钱包,并发送虚假中奖短信催促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进行屏幕共享后,对方失联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需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确认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公司虽否认关联,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认定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维权需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