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街头抽奖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街头抽奖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抽奖活动中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谎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作为投资本金。随后李某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谎称需先垫付才能获得返佣。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资金,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其通过网贷平台自愿转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抽奖现场视频、网贷提现记录、虚假投资平台网站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站截图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与境外非法金融平台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判决其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流向监管的要求,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警惕街头营销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企业应加强业务合规审查,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电子证据需通过专业机构鉴定以确认真实性,资金跨境流转需严格审查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