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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能办理'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3.5万元培训费。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张某某未能及时申请紧急止付。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机构,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合同,且张某某主动转账存在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且对冒充公检法行为未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并承担证据保全费用,确认诈骗行为成立但因部分费用已实际支出酌情扣减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教育辅导'类诈骗,遇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立即冻结账户。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缴费,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