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婚恋交友类APP,本案系因婚恋平台诱导用户扫码付款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稳赚不赔'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通过APP内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李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资金并转至多个关联账户,APP于2024年8月被监管部门下架。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锁定李某为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诱导行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用户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付款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平台方申请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经核查,平台未对李某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且存在诱导性宣传用语,但资金实际由李某团伙操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李某团伙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警惕诱导性交易行为。投资者需提高警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