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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高管骗取转账被仲裁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高管骗取转账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参与投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项目为由,虚构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机会,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在沟通过程中,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资金运作',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直接关联,且未授权其进行投资推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也未举证证明存在其他授权投资渠道。仲裁委要求公司就员工管理漏洞及平台审核责任进行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及孳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身份冒充骗局,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信息管理,避免被用于非法活动。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