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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及资金跨境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投资群。对方以'跨境养老项目'为名要求缴纳保证金,承诺高额回报。期间工作人员突然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张某某,称其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至指定账户以消除风险。张某某在恐慌中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平台工作人员账户转款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系虚构机构且资金已跨境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并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项目合作协议'文本,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跨境流转记录及工作人员异常行为模式,确认平台存在虚构资质及冒充公权力机关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虚假投资平台,核实机构资质及工作人员身份。遭遇公检法人员威胁时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跨境资金流动需特别注意反洗钱法规,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申请司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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