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抽奖诱导投资张某某遭诈骗3.5万元
【标题】街头抽奖诱导投资张某某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街头抽奖活动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中心广场参与抽奖活动,工作人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其签订投资协议并交付现金约3.5万元。后对方以'需完善手续'为由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通过远程操作将资金转入关联账户,随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纠纷,认为双方存在真实投资合意,且已按约定完成资金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查询问,张某某提交现场录音、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协议。经核查,抽奖活动无合法资质,资金流向显示异常转账记录,公司未能说明资金用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大额现金交付,且在资金转移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合同形式要件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街头抽奖等新型诈骗手段,投资前核实资质并保留证据。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陌生来电需提高警惕,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