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应聘兼职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张某某应聘兼职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非法集资及合同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声称需缴纳2000元培训费。在联系客服时,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要求通过现金交付并下载伪造的金融监管APP。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因未及时通过银行止付窗口操作,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实际交易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按平台指引操作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诈骗事实,但强调张某某未通过正规平台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其余损失因未及时止付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渠道,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12368等官方平台报案。建议优先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额交易,避免直接现金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