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构公司诈骗3.5万元索赔成功
【标题】求职者遭虚构公司诈骗3.5万元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添加微信联系。经线下面试后,公司员工谎称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多次要求退款均被以'屏幕共享验证'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主体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抗辩称其仅为中介平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要求申请人配合验证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短信通知等证据,公司仅能提供注册信息证明。经质证,公司员工承认曾使用虚假资质材料,但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系统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转账凭证、虚假宣传材料等证据,避免单方面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