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平台诈骗学费难追回
【标题】学生被虚假平台诈骗学费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接收到自称某政府部门的陌生号码来电,对方谎称可代办国际证书并承诺就业保障。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经核实,该平台实际为虚构的教育培训网站,且收款账户与政府机关无关联。张某某发现受骗后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能及时提供资金流向证据,导致侦查受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钓鱼链接自愿转账,且已超报案时效。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成立及赔偿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屏,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经多层账户转移,但无法锁定最终受益人。经合议,认定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案件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部分证据缺失,仲裁委酌情判定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机关的短信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遭遇资金损失需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对虚构公共服务办理流程的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资金流向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