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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婚恋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婚恋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约3.5万元,并要求通过第三方转账至指定账户。6月15日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李某提供的账户后,对方以需现金交付为由要求其线下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在仲裁时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但未能完整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及婚恋对象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非公司员工,平台交易应由用户自行负责。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及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了婚恋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经审查,李某在平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但无法直接证明其与公司关联。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平台存在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平台需严格审核注册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