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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虚假贷款平台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虚假贷款平台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网友后,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贷款APP。对方以征信问题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000元'服务费',并承诺办理贷款。在客服指导下,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被转走约3.5万元。APP于事发后被平台下架,相关电子数据经固定后提交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全程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支付信息且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审查APP下架记录、核实屏幕共享数据,结合证人证言确认诈骗过程。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部分款项用于平台运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缺乏直接证据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社交平台贷款骗局,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应加强APP审核义务,用户操作时应注意验证身份信息。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