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因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官声称需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对方以公司名义要求下载指定APP并完成支付宝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向账户号为123456789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查询到公司注册信息,且提现功能被异常限制。事后通过银行流水核实,该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记录,确认系诈骗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对方冒充公司员工。公司仅出示平台合作协议,未能证明账户合法性。仲裁员重点审查转账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的关联性,确认涉案账户系个人注册的虚假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向张某某退还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调查不力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冒充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要求预缴费用的招聘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需对平台账户真实性进行审查,避免因第三方诈骗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