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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冒充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后遭遇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刷单返利兼职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后被自称投资导师的骗子以退款理赔为由诱导操作。对方要求其在非本人账户进行虚拟币转账,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交易记录,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平台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虚假宣传导致损失;公司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合规声明。经质证,骗子使用的收款账户与公司关联账户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以投资理财为名的兼职骗局,平台应强化资质审核,受害人需保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