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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员工被裁赔偿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员工被裁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主营网络技术服务,案由涉及虚假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招聘信息,按要求添加财务人员微信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公司人员谎称需通过二维码支付至境外账户,承诺首月返利500元。张某某分三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公司账号被冻结且失联,后发现该二维码与公检法机关官方渠道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费用为正常培训支出,且已部分返还利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财务人员的聊天记录,核对了支付平台流水明细,确认资金通过跨境支付渠道流转。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协议或用工合同,对资金用途解释模糊且无法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其存在通过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18条无效劳动合同;《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身份伪装诈骗,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关键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动应立即报警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