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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看到医疗养老项目招聘信息,联系自称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并通过屏幕共享演示虚假流程。双方约定线下见面确认合同,李某以需缴纳'入金'为由诱导张某某持续转账。后APP被下架,涉案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公司抗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双方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应对第三方冒充招聘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诈骗过程。公司辩称李某为独立第三方,但监控显示其员工曾与李某有接触。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招聘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平台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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