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员工索赔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被自称HR的李某某以快速入职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证书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培训费,并指导其在指定APP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培训资质,且转账后无法联系对方,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某为该公司离职员工,其使用伪造信息骗取信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个人行为且已过仲裁时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代表公司,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依据证据链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身份冒充行为,但考虑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酌情认定部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虚拟币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因未尽审慎义务承担2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切勿轻信虚拟币转账要求。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操作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防止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