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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扫码支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扫码支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兼职员工,因网络兼职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看到'客服专员兼职'招聘信息,按要求添加企业微信后被引导至第三方平台。对方以'网购纠纷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同时声称需配合公检法调查。张某某按指示扫码付款后,对方失联,公司未履行退款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招聘导致其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已终止合作,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企业招聘网页截图、与张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等证据。公司承认曾发布兼职信息,但声称已删除相关链接,无法核实第三方平台真实性。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招聘信息仍在有效期内。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第三方平台资质的过失,裁决返还张某某2万元款项,其余损失因未及时申请止付视为个人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行为应依法追责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资质,警惕'保证金'等异常要求。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