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虚构征信修复骗3.5万元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虚构征信修复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接到自称金融顾问的电话,对方谎称可代办央行征信修复并承诺消除不良记录。在对方引导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提供银行流水及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该所谓'投资老师'实为诈骗分子,且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伪造资质及虚构征信修复事实,以及屏幕共享要求是否构成诈骗手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服务协议,无法解释为何要求屏幕共享。仲裁员结合《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利息,确认其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核实资质时应查询官方渠道。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平台加强资质审核,完善反诈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