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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遭遇电信诈骗,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线上教育培训活动,被自称'贷款审批专员'的陌生号码以冒充公检法名义联系。对方通过视频会议要求其操作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并展示伪造的APP截图,同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持续48小时的线上交流中,诈骗分子以'教育贷款'为由骗取张某某信任,最终通过培训平台关联的对公账户完成转账。事后张某某发现该'专员'实为虚构身份,立即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员工存在主动提供账户信息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贷款专员'的通话记录、伪造APP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提供培训课程记录及员工签署的《信息安全承诺书》,但未能证明已对贷款专员身份进行有效核实。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贷款业务身份核验机制,且培训材料中存在诱导性表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双重核验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操作保持警惕。本案中公司未有效识别虚假身份构成管理失职,但员工未核实对方资质也存在一定过失。建议通过培训提升员工风险识别能力,重要交易应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