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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扫码转账3.5万元遭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老人扫码转账3.5万元遭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购物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电话,称需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办理业务需支付保证金。诈骗分子伪造公司内部通讯记录,诱导张某某在陌生二维码收款页面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移资金,最终平台信息显示交易对手为境外虚拟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诈骗,提供支付记录及平台调取信息佐证;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购物平台缴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调取平台完整交易流水,核实验证码获取路径。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诈骗分子知晓其具体购物订单信息,证明存在多级资金拆分的异常交易轨迹

【仲裁结果】认定诈骗分子利用伪造通讯记录实施诈骗,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核实转账对象身份,保留验证码记录作为证据。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冒充熟人诈骗。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