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某月因医疗养老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缴纳3.5万元'整改费'。对方伪造官方文件要求提供验证码,张某某在支付2000元后账户被冻结。后经调查发现,该微信账号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所操控,其通过电信网络伪造政府身份,诱导张某某向多个关联账户分批转账共计约3.5万元,资金最终通过多级拆分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赔;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反诈宣传义务。仲裁员依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企业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后需退还3.3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金融风险培训,对异常转账流程建立预警机制。遭遇'医保异常'等养老诈骗时应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保留支付记录及通讯证据。对于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