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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案受害者成功维权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案受害者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对方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对方以办理会员服务为名,通过电话要求其支付约3.5万元费用,并诱导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期间李某冒充平台工作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激活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收到假币,遂报案。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线下假币团伙成员,通过婚恋平台筛选目标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管理漏洞,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按平台规则审核资质,诈骗行为属用户个人操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假币实物。公司方提供平台审核流程说明,但无法解释为何允许虚假身份注册。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员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支付记录存在关联性。公司承认平台存在身份验证漏洞,但主张用户未核实资金安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退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平台审核义务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陌生电话要求转账,发现假币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对平台管理漏洞可追究相应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