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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虚拟币转账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的李某。李某以办理社保补贴需先垫付材料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向境外账户转账。期间多次以'系统升级需验证码'为借口催促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分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其通过婚恋平台自主操作,且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虚拟币转账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发现三笔转账均发生于工作时间且使用公司配发的办公设备。公司虽提交了员工培训记录,但未能证明已就虚拟币风险进行专项提示。仲裁员要求双方对'是否应由企业承担信息安全责任'进行举证,最终以证据优势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返还约1.4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结合用人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