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应聘,该公司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络购物客服兼职'广告,承诺日薪800元且无需押金。对方以'金融机构合作项目'为名要求其将保证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通过微信与自称'客服主管'的李某多次沟通后,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且李某电话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按约定提供兼职机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短信通知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该公司注册信息,发现其实际为个体经营且无金融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精准信息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虚假宣传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金融机构合作'名义的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经营范围。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所有电子通讯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