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虚假培训平台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虚假培训平台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男,32岁,无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以线上教育培训为名开展经营活动。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要求缴纳培训费后无法提现,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区公告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该公司声称可提供热门证书培训并承诺就业推荐。张某某下载其推送的虚假APP后,被客服人员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因提现受阻发现骗局,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资金损失,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客服聊天记录,证明被诱导操作流程。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模板,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先垫付后返佣'的交易模式与虚拟币提现障碍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欺诈行为,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就业为诱饵的虚假培训平台,务必核实机构资质。涉及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发现被骗须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