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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APP,遭遇网络诈骗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主播为由要求其下载'某家政服务'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李某伪造公司招聘流程,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工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公司辩称无法核实所有用户身份信息且已尽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注册信息、微信支付记录及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注册账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凭证显示交易对手为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应警惕伪装招聘的诈骗手段,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风险提示。遭遇要求验证码、屏幕共享等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